物流师是专门从事物流行业的工作,具体从事供应、采购、运输、储存、产成品加工、包装、回收的安排和物流相关信息的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考试用书:《国家职业标准--物流师》《物流师基础》《物流员》《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
理论知识部分:物流概述、物流运行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法 规、职业道德。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物运管理、物 流信息管理、物流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