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6日下午4点30分,在苏州的一处国道上,当地警方正在忙碌地指挥交通,护送一群刚刚放学的小学生回家,这时,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被示意停车。等民警再次示意大货车可以继续通行时,却发现货车司机先是愣了一下,随后开始逃避民警的目光,神色慌张地发动货车。 司机的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民警马上责令货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经过对货车司机的比对,民警发现这个司机竟然是文登警方正在追捕的网上逃犯。
为致富动邪念
货车司机叫邹晨光,家住苍山县,初中毕业后就给私人老板开车搞货运。就这样,邹晨光一干就是好几年。后来,邹晨光见搞运输的个体老板都靠运输发了家,自己的心里也开始痒痒起来。邹晨光心想:“别人搞货运都发了财,我却天天给别人卖命,还不如单干,搞个体货运呢”。可是想搞货运,需要有自己的货车,而邹晨光却没这么多本钱。
为了早日实现发财梦,邹晨光东凑西借,终于凑够了买车的钱。很快,邹晨光就用1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货车。
货车买来了,可邹晨光却没想着正经做买卖。因为买车,邹晨光跟亲戚朋友借了一屁股债,他就想着能够一夜暴富,马上还完所有借款。就这样,他开始想起了歪点子。
邹晨光之前常年给老板跑车,对运输行业驾轻就熟。他知道有些司机为了捞钱,就通过空车配货的方式骗货主的钱,这一招风险小来钱快。邹晨光也想用这种方法骗一些钱,把自己的债务尽快还清。
瞄准诈骗对象
2007年2月,邹晨光在苍山购买了一部小灵通和一个新的手机号码,专门为以后骗货的时候使用。因为在配货时,货主都会要求司机提供一个电话号码,便于核对司机的真实身份,防止上当受骗。为了不引起货主怀疑,邹晨光就办理了这么一个小灵通。而且办理的手机卡也是预付费的,这种卡不用身份证,自然不会给别人留下任何个人资料。
不久,邹晨光又找人用化名办了一个假的驾驶证,开始伺机诈骗。
3月14日,邹晨光和雇佣的司机开车来到栖霞,找到一家配货站进行配货。配货站的人告诉他,在文登有20吨苹果要运往广东东莞。
一听说是苹果,邹晨光顿时喜出望外,因为他知道眼下苹果比较好卖,自己骗到手了也容易脱手。于是他打定主意,就拿这20吨苹果下手。为了防止司机知道真相,他让司机在配货站外面守候着,自己一个人联系配货事宜。
邹晨光向配货站出示了假驾驶证和身份证以及小灵通号、手机号。通过配货站工作人员协商,邹晨光运苹果的运费为8800元,装货时,货主先预付4500元,剩下的4300元则在货物安全送到后再支付。
双方协商好后,邹晨光就用尹运龙的名义与配货站签订了协议。协议签订完,配货站就让邹晨光拿着协议书到文登装货。就这样,邹晨光轻易地就骗取了配货站的信任。
货主轻易上当
当天,邹晨光和司机再次启程,上午10点多钟就到了文登。到达文登后,邹晨光就迫不及待地根据配货站提供的电话号码给货主打电话。
联系到货主于美平后,于美平让邹晨光到火车站的冷风库等她。过了不一会,于美平就和邹晨光见上了面。两人寒暄了几句,于美平又见过协议书,也没多加怀疑就让工人开始装货,具体的装货由邹晨光负责。为防止司机露馅,邹晨光还是要求司机别下车,只在车里面等候开车即可。
一直到下午6点多钟,20吨苹果终于装完。为了不让于美平起疑心,邹晨光把协议书拿了出来,要求她在上面签字。于美平果然没有怀疑,很爽快地在上面签了字。协议签订完,两人分别保留了一份。
按照协议规定,货主要先支付4500元的运费,可于美平这时却面露难色。因为她资金周转不开,目前只能支付3000元的运费。
邹晨光怕时间久了,自己免不了要露出马脚,因此只想着早点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对于于美平的难处,邹晨光表现很大度,允许于美平先支付3000元运费。
20吨苹果被贱卖
收下3000元现金后,邹晨光马上和司机连夜开车离开文登,第二天就到了苍山。途中,那份所谓的协议书被邹晨光扔在了半路上。
在开往苍山的高速路上,邹晨光为掩人耳目,就先让司机中途回了家,自己一个人继续开车往前走。
很快,邹晨光又开车离开了苍山,一路向南疾驶。当天晚上,邹晨光就将货车开到了苏州。邹晨光以前替别人开车时,就经常来苏州送货,因此对苏州的市场非常熟悉。
当晚,邹晨光驾车来到苏州的水果批发市场,以低价将20吨苹果全部销售一空,获得非法所得36000元。
事后,邹晨光用骗来的钱还了亲戚的借款。刚开始,邹晨光还有点紧张,慢慢地就开始沾沾自喜起来,他认为警察肯定查不到自己头上来。因为他提供所有的资料都是假的,甚至他买的货车也是被买卖过多次,从来也没过户,现在的户头还是日照的一家运输公司。
而另一方面,文登的于美平苦苦等不到苹果的消息,她这才意识到上当了。
邹晨光回到苍山后,为确保万无一失,又找到了一个绰号叫“黄牛”的人,办了一个新的牌照,并将原来的货车卖掉,买了一辆新车。就这样,邹晨光开始大摇大摆地干起了货运。他没想到,当他再一次去苏州送货时,却因为做贼心虚落到了苏州警方手中。
赃款全部追回
2007年8月6日,邹晨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文登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依法逮捕。
对于这起案件,文登法院认为,邹晨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由于邹晨光归案后,认罪态度比较好,获得的赃款也全部被追回,因此法院也对邹晨光酌情进行了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文登法院依照上述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邹晨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作为作案工具的大货车变卖款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文中人物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