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去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决定开展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推荐工作,并降低试点条件,物流企业年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从100万降低到50万。在各省区市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认定会审查,初步确认717家企业为第八批物流税收试点备选企业(名单附后)。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