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链接二:天津市北辰区的王女士在外环线引河立交桥附近经营一家配货中心。2008年2月18日11时,两名男子驾驶一辆山东牌照大货车停在配货中心门前,称可帮忙配送货物。两名男子掏出身份证、驾驶证和行车证让王女士查验,证件显示一男子叫刘华强,山东省无棣县人。之后,王女士与他们签订托运42辆电动自行车的运输合同。当日下午,两名男子把电动自行车装车后,驾车离去。一个星期后,王女士接到电动车厂的电话称对方未收到货。王女士与两名外地男子联系,发现他们的手机已停机。王女士遂拿着运输合同到公安北辰分局经侦支队报案。警方接警后,当即指派专案民警赶赴男子原籍调查。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民警对名叫刘华强的男子核查身份,发现他所使用的身份证是伪造的。
案例链接三:小顾在江苏徐州读书,几个月前新买了电脑,显示器花了1400元,主机花了2400元,一共3800元钱,“过暑假了,我想把电脑拿回家里来,再说,电脑买后,爸妈都还没看过,也 让他们看一下。”于是,7月6日,当时还在徐州的小顾,让位于徐州“天天快递”在学校分设的点来寄送自己的电脑。但是7月12日,当他在绍兴收到快递件时,却发现主机没了,只剩下显示器。为此,小顾向“天天快递”询问有关自己寄送的物品为何“只送达了一半”。他跟当时接单子的业务员反映时,却被该业务员私下告知:“快递员收了物品拿了钱跑掉了,而我的电脑可能也由此遭殃了。”小顾说,这意味着自己的电脑是“有去无回”了。小顾告诉记者,之后,自己的电脑被当作“遗失”,由徐州的“天天快递”向总部反映,但是到现在都没有任何结果。
类似以上三个案例现象,在物流行业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发展陷入困境的时期,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都会发生, “飞车”、“飞货”甚至是劫车劫货等事件会大量出现。
那么如何防范配货诈骗、防止货物丢失呢?56110网站综合分析了目前物流市场的形势和动态,给广大货主和物流企业的从业人员们几点提醒:
1、办理货运业务,应与有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正规物流企业合作;
2、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应当提供准确的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收货人等有关情况,约定货物出现丢失、缺损等意外情况的相关责任和赔偿额度。
3、对陌生车辆一定要使用公安部身份核查系统对司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当其身份与公安部身份核查结果一致时才能合作。
4、托运贵重物品要主动参保,一旦发生货损货差,可通过保价赔付维护自己的利益,必要时应押运。
5、尽可能与能提供货运跟踪管理系统的物流企业合作,对货物位置及状态进行跟踪,并能对物流服务方的诚信及服务作出公开评价,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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