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国家大力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一些城市极力推崇的年费制引起百姓诸多疑问。年费制是一些地方推出的一种城市道路车辆收费政策,即本地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交纳路桥通行费。这确实可以方便市民出行,提高通行效率。但是近些年来,我们看到年费制已经变了味,一些地方政府将各种各样的路桥收费都往里面装,尤其是一些收费状况不佳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年费制收费花样不断翻新。最典型的就是将收费好的-
路桥和收费不好的路桥进行捆绑收费。如武汉对市区“六桥一隧一路”捆绑收费,二类车包年费涨至2100元/台。这样捆绑收费后路桥费总收入达到每年10亿元,提高一倍多。
对有的司机来说,有的公路很少行走,不需要交这么多通行费,但是不交不行,因为它和其他公路捆绑在一起。有关部门之所以这么做,纯粹是为了增加收费,而不是从方便市民出行,提高通行效率出发。这样的年费制实际上就是把债务打包强摊给司机,这显然有违于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最近出台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而年费制就是一些地方想法设法推出的收费项目。
但即使这样,还是有越来越多地方实行了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收费公路年费制。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100多个城市试行了年费制,其中,就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司机购买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还缺少相关细则,如年费制究竟是否属于平摊形式,什么是强制,有的地方说年票是司机自愿购买的,这种躲避法律约束的行为如何认定,等等。
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属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产品,其建设、运营费用本就应该由政府承担,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的地方用年费制来回避公路的公益性,有的收费标准年年提高,这无疑增加了物流成本,加重了群众负担。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清理整治路桥收费,我们应该把年费制作为一个整治的重点,特别是对捆绑的年费制,不能让其随意地恶性蔓延。一是不准强制司机购买;二是不能捆绑;三是对年费制的收费标准要有约束,不能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收费公路年费制应该成为减轻公路收费、提升通行效率、方便群众的一个措施,而不应成为有关政府和部门用以谋利的手段。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规范收费公路年费制,并加大改革和治理力度。